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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审议的2023年度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王能光 熊辉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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