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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愿意履行应尽义务,请解除对我的限高措施。”近日,多年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向某安迫于压力,主动到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履行义务。
苟某琼与向某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巴州区法院判决,向某安应偿还苟某琼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向某安逾期未还,苟某琼于2017年9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向某安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也未能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随后,巴州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安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向某安常外出做生意,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对其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诸多不便,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执行人向某安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当场给付。这起长达5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红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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