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一项人生大事,房产交易不仅动辄数百万,流程还非常复杂。为了更加安全、正规地买到房子,大部分人会选择房产中介。然而,个别中介却成了房屋交易路上的陷阱,购房者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损失掉半生积蓄。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房产中介诈骗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袁某从事房产中介已有十余年时间,在业界小有名声。2019年,庞女士通过袁某成功交易过一套房子,对他信任有加。2021年初,庞女士又一次找到袁某,希望再找他买一套房子,但是因为庞女士工作繁忙,长期在外地工作,所以全权委托袁某代为办理各项事务。袁某对此也非常上心,没过多久,就推荐了一套性价比极高的房子给庞女士。
同年6月,袁某带庞女士实地看房。途中,袁某告诉庞女士:“目前这套房源在出租,不方便看房,但是楼下有一套相同户型的房子,可以先看一下。”虽然感到有些奇怪,但袁某信誓旦旦作了保证,庞女士便没有再多疑。看完房后,庞女士很是心动,对房源的位置、房型、价格都非常满意,便想马上和房东签订合同。
袁某一口答应,第二天就安排庞女士来门店洽谈。当天,在袁某的精心安排下,庞女士当场和房东蔡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东妻子的账户转账了100万元,并于次日分两笔转账了55万元和45万元。
此后,庞女士便耐心等待袁某为她办理后续房产过户等事宜。后来,听说同事张女士也准备买房,庞女士还将这名“业务能力出众”的房产中介推荐给了她。2022年6月底,张女士也在袁某的撮合下,顺利与“房东”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190万元。
然而,庞女士和张女士却迟迟没有等到房屋过户……直到2022年10月,张女士发现自己签下的那套房屋根本没有在出售,她才意识到自己中了“圈套”。庞女士得知这一消息后,质问袁某事情原委。袁某自知事情败露,在对方的不断逼问下,终于承认自己骗取钱款的事实。
原来,袁某精心设计了一个又一个陷阱。首先,所谓的房源根本没有出售,袁某才会以假乱真,带庞女士去看楼下那套相同户型的房子;其次,庞女士的钱打入的也不是房东蔡先生妻子的账户,而是袁某情妇的账户。第三,当天和庞女士签订合同的根本不是房东本人,而是门店店长的丈夫李某。李某为了促成生意,才会答应袁某的要求,冒充虚假房源的房东,与被害人签署合同。
据袁某到案后交代,自己生活奢靡,在外还有大量债务。早期,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获取了客户信任,后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便动起了歪心思。来钱快、金额大,得手一次后,袁某就非常上头,不断“拆东墙补西墙”,结果窟窿越来越大,直至东窗事发。被害人的数百万钱款也早已被他挥霍殆尽,案发后仅退赔了1万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源出售,指使他人冒充售房者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以支付首付款为名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袁某还以为购房者代为支付房产契税、遗产税等为由,诈骗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3.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对袁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此。检察官在办案中获悉,2012年,袁某因为年龄限制问题,冒用其同学的弟弟“马某某”的身份信息入职这家知名房产公司后,直到案发,这期间从未有人发现他的真实身份。针对这一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漏洞,长宁区检察院向对方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背景核查和职业培训,通过自身合法诚信经营,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该企业书面回复称,目前已解除与门店店长的劳务派遣关系,并决定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报送,将袁某列入行业黑名单。
检察机关提醒,在房屋买卖时,需仔细核实“中介”或“房东”的身份信息。支付房款时,要向正规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切忌汇入中介人员提供的私人账户。一旦遭遇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收集好买卖合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约通讯员 钱宇文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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