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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9日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从而事实上禁止美国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将种族作为考量因素。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天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结果分别通过了针对这两所大学的裁决。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内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赞成票。
罗伯茨在其撰写的多数意见书中指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政策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不符,缺乏充分针对性和可衡量的目标来保证涉及种族的因素考量。他强调,学生必须根据其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来对待。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促使美国国会制定了平权法案。法案规定在大学招生、政府招聘时要照顾少数族裔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法案致力于消除种族歧视,给予弱势群体更多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比例,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哈佛大学被指多年来在招生过程中蓄意歧视亚裔申请学生而遭到起诉,北卡罗来纳大学也同样被指在招生时将种族因素纳入考量而遭到起诉。
美国媒体在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出炉后分析指出,该裁决将对美国高校招生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白人和亚裔将从中受益,但非洲裔和拉丁裔将受到冲击。
意识形态阵营鲜明的美国两党对此同样反应两极化。共和党人纷纷对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表示欢迎。民主党人则批评这一裁决是在平权道路上走回头路。美国总统拜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极度不认同”这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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