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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夏国荣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8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办公室主任夏国荣涉嫌受贿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院长杨子楠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国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2万元,数额巨大;身为公安民警,明知以赵维东、赵维兵为首的违法组织,依托固原名门会,在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从事组织卖淫、有偿异性陪侍、寻衅滋事、购买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该组织首要分子逃避处罚,应当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夏国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夏国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单位和企业派人旁听了庭审。
转自: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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